井下軌道運輸爆破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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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格:100 元(人民幣) | 產(chǎn)地:山東濟寧 |
最少起訂量:1個 | 發(fā)貨地:山東濟寧 | |
上架時間:2021-11-22 14:28:34 | 瀏覽量:154 | |
山東邦泰機電設(shè)備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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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模式:貿(mào)易型 | 公司類型:私營有限責(zé)任公司 | |
所屬行業(yè):防爆工具 | 主要客戶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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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人:李經(jīng)理 (小姐) | 手機:15562353595 |
電話: |
傳真: |
郵箱:1340977872@qq.com | 地址: |
火工品的運輸: 1、火工品運輸?shù)囊话阋?guī)程: (1)禁止用翻斗車,自卸式汽車和摩托車運輸。 (2)禁止與其他貨物混裝。 (3)禁止火工品和起爆材料混裝混運。 (4)嚴禁摩擦,撞擊,拋擲火工品。 (5)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邊緣,起爆材料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。 (6)裝載和運輸時,嚴禁煙火和攜帶發(fā)火物品。 (7)運輸時應(yīng)有專人押運,非押運人員不準(zhǔn)同車乘坐。 2、井下運輸: (1)運送時,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信號工,做到停車不行人。 (2)在上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(nèi),禁止運送。 (3)禁止爆破火工品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。 (4)火工品和起爆材料分別放在兩個專用防爆箱,禁止裝起爆材料裝在衣袋內(nèi)。 (5)領(lǐng)取后,應(yīng)直接送到爆破地點,禁止亂丟亂放。 (6)不得攜帶爆破火工品器材在人員集中的地方停留。 (7)運送火工品和起爆材料人員不得相跟,兩人間距至少大于5米。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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